省纪委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6.2016  16:08

  本报讯 记者王坤报道 记者6月11日获悉,省纪委日前集中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是今年第4次集中通报。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履责,从严从紧抓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发力加压,紧盯“四风”新动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体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这16起典型问题是:沈阳市浑南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梅邦洪,2013年5月,先后两次设宴为儿子举办婚宴和答谢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金被收缴;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局市政科科长刘宏涛,2015年10月,违规接受工程施工方负责人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沈阳市康平县卫生局党委办公室主任王国宏,2011年至2013年3月期间,在任康平县张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以发放下乡督查误餐费为名,违规为该院公共卫生人员发放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沈阳新民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吴中民,2013年至2014年期间,批准9批22名教师借外出参加培训之机到景点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所有违纪款项;

  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端阳庙村两委会组织全村党员、“三长”和村民代表,2013年7月,以参观考察名义到凤城旅游区公款旅游,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尹天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费用;

  大连市金州新区教育局招考办主任刘清民,2015年9月6日,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全部礼金;

  大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总支书记、所长张孝玉,2014年3月,借培训之机用公款组织干警温泉洗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所有违纪款项;

  大连市保税区111中学副校长于永志、党支部副书记石善安、学工处主任杨春红,2016年1月,接受与学校有业务关系企业安排的洗温泉及聚餐活动。于永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善安、杨春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下哈达村村委会委员王刚,2015年10月25日,为儿子操办满月宴,共摆设酒席18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二户来村党支部书记潘福财违规为二户来村9个居民组发放补助费,用于节日活动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锦州市义县市政管理处稽查股股长才玉明,2016年4月30日,私驾单位公车办理个人事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锦州北镇市公安局防控大队民警杨治军,2016年4月26日,违规为女儿操办订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营口盖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会长罗忠勇,2013年至2015年期间,违规核销协会招待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辽阳市辽阳县房地产管修所所长李显刚,2012年12月,在任职辽阳县房屋测绘中心副主任期间,借去海南省海口市培训学习之机到三亚市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由个人承担公款旅游费用;

  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小打白村党员吴中春,2015年8月,以女儿升学名义操办酒席,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金被收缴;

  铁岭市凡河新区凡河镇文教卫生助理张铁成,2015年12月27日,以儿子名义操办乔迁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金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