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曝光4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中新网沈阳4月28日电 (记者 朱明宇)辽宁省税务部门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16年第一季度,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布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案件7件,对其中4件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予以曝光。
一、黑山县经开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虚开发票案
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根据国家审计署提供的黑山县百邦药业有限公司、黑山县国大药业有限公司、黑山县经开药业有限公司、黑山县益盛药业有限公司、黑山县华源药业有限公司、黑山县国润药业有限公司六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线索,联合部署督办“1.06”专案。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锦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查处了黑山县这一虚开发票案。
经调查取证,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犯罪嫌疑人燕琼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先后在黑山县注册成立了上述6家公司,并以上述6家公司的名义,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自己或通过中间人介绍对外开具中成药品增值税专用发票30629组,涉及19个省市120户企业,开具金额30.18亿元,税额5.13亿元,价税合计35.31亿元。同时,在没有真实收购业务的情况下,指使会计杜琳娜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46679组,票面金额34.82亿元,抵扣税款4.53亿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合计77308组,价税合计70.13亿元。
根据规定,上述6家公司的上述行为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对6家公司中的未注销的黑山县经开药业有限公司、黑山县益盛药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该案涉及的6家公司均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