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拒不缴社会抚养费将入“黑名单”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实习生岳东辉)我省将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确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建立不良信用记录。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我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此外,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补助费兑现力度。
严禁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挂钩
我省将制定和完善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配套的管理办法,清理与之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进一步优化生育登记服务流程,简化登记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个人承诺和委托代办等多种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服务。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
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以及户籍管理、婚姻、社会保障、教育、人口健康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
省市县各设1所妇幼健康机构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行公民计划生育信用体系建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确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建立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医养结合等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设置哺乳场所、配套必要设施。
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紧缺人才培养。
省、市、县三级都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
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抢救网络建设,健全转诊制度,畅通“绿色通道”。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完善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同时,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政策,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补助费兑现力度。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健全特别扶助对象联系人制度。开设12320卫生计生热线服务专席、建立微信互动圈、逐步开展一键呼叫紧急求助和应急服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优先安排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入住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
《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鉴别胎儿性别将严惩
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惩处,对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加强综合治理力度。
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落实生育保险相关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女性生育合法休假后重返工作岗位。
此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