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下一目标严打“阴阳合同”
在本赛季中超、中甲联赛开赛前,中国足协因为欠薪问题取消了两家俱乐部注册资格后,中国足坛的欠薪问题可以说大大好转。中国足协即将出台方案,要求必须规范球员合同,严禁“阴阳合同”的情况出现,违规者将遭受严惩。
职业化以来,俱乐部和球员间的“阴阳合同”较普遍。为了打击这类劣行,中国足协拟定,如果俱乐部实发球员工资,与在中国足协备案合同、补充协议中的工资差距较大,则视为阴阳合同,相关俱乐部将受到扣分甚至取消注册资格的重罚。
最初的阴阳合同,源于中国足协的“限薪令”。当时,中国足协虽没有正式下发限薪文件,但是在多个会议上强调过球员顶薪年收入不能超过100万,且球员转会费最高只能500万。因此,有些俱乐部就和球员签订了“阴阳合同”。虽然此后“限薪令”其实已经作古,但仍有“阴阳合同”,俱乐部以此方式来避税或通过额外的条件来约束球员等。
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很多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合同见不得阳光。有的球员在俱乐部踢了一辈子球,一份原件合同都没有见到过,俱乐部说签的几年就是几年,甚至“永远是5年”;有的俱乐部和球员之间各自有几份合同,包括阴阳合同、商务合同、补充协议若干;有的俱乐部和球员手中的合同大相径庭。
就在2014年青岛中能和刘健的合同官司中,刘健在网上公布了一份和青岛中能的阴合同,这份合同的期限和阳合同只差一天,但是合同中的薪金等却与备案合同有着非常大的差距。
此前,于涛在2012年底转会时,就受到了原申花俱乐部阴阳合同的限制。当时,中国足协的备案合同中显示已经在2012年12月31日到期,于涛可以成为自由人,但是,申花还有一份和于涛的“阴合同”,里面写明申花有优先续约权。无奈之下,于涛注册成为业余球员,并且上诉到了中国足协。中国足协最终断案时,只承认备案合同,于涛成功转会到上海申鑫。更早的2010年,孙祥也因为阴阳合同的问题和申花发生了官司纠纷;2005年,沈阳金德队员张烈曾因类似阴阳合同的问题不得不选择退役。诸多的阴阳合同案例,让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显得极不严肃,缺乏应有的规范与秩序。
3月16日正式公布的《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中,也提到了要规范合同的问题,因此,中国足协除了公布球员的备案合同期限外,还要严打阴阳合同。确保球员备案合同中的工资,是否与实发的工资相吻合。如果备案合同中没有工资递增比例,俱乐部也没有涨工资的补充协议,实发工资和备案合同中的工资数额差距较大的,则可能是“阴阳合同”所致。一旦查实,中国足协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扣分甚至是取消注册资格的重罚。
除此之外,有关奖金都需要向足协上报,否则,中国足协不承认官司中涉及到的奖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