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取得的发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15.05.2015 11:3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5.05.201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