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路公交爆胎伤人案昨开庭审理未宣判

30.01.2015  12:36

  新闻回放:2013年7月11日,134路公交车行驶到鲁园劳务市场小桥位置时,发生轮胎爆胎事件,导致三人受伤。经医院检查结果得知,朱先生双脚脚跟骨粉碎性骨折。

  首次报道题目:《沈阳134路公交车开着时爆胎了乘客脚后跟崩骨折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丁晓丹)  因公交车爆胎造成双脚骨折的朱先生,将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和平区人民法院针对此事进行开庭审理,但当庭并未公布最终宣判结果。

  庭审结束后,朱先生表示,自打2013年7月那次意外事件后,自己的双脚一直没有好利索,无法正常行走。说起此次起诉,他只希望通过法律程序得到相应的赔偿,继续进行后期治疗。

  朱先生介绍,今年已65岁,无儿无女是一名孤寡老人,还是低保户,原本是一个性格十分开朗的人,但因公交车爆胎事件,让原本困难的生活变得雪上加霜。后期经过医院的检查确定双脚脚跟粉碎性骨折,脚内部有游离的碎骨片,两只脚总神经断裂,后期出现了无知觉的状况。

  “2013年事发当天被120送往了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救治,当天晚上134路公交车所属安运公司来医院看望过自己并送来600元,之后又先后到医院送了两次钱,共计25600元整。”朱先生说,住院半个月,光治疗费用就花了1万多,从医生方面得知做手术,一只脚就需要2.5万元,但剩下的1万元不够支付做手术的费用,只好回家。

  出院后,朱先生先后进行了心理调节治疗,又在2013年7月28日雇佣了护工,每月3000元。当时无钱支付,便签下了协议,后期支付。对于伤残鉴定方面,朱先生表示对此有异议,“此次提起诉讼找律师也并未支付相应费用,均等判决后赔偿费用给予支付。”

  被告律师认为,原告在诉讼中有很多不合理之处,法律中明确规定,鉴定治疗终结以后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鉴定是视为治疗终结的。

  对于其他方面的赔偿也需依据客观事实拿出更多相应的证据,但就出庭证据来看,原告方提供证据证明力较弱。而且,合理合法的诉求超出保险范围的会给予相应赔偿,待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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