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个身份证“挂失补卡”取9000元被拘
本报讯 首席记者白爽报道 银行卡还在手上,里面的9000元却被人在沈阳取走了。这事就让辽阳灯塔市的邵先生碰到了,原因是他在半年前不慎遗失了自己的身份证。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冒领邵先生这笔钱的22岁小伙子李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4年7月10日,22岁小伙子李某在灯塔市一个网吧门口捡到了邵先生的身份证。李某一直将这张身份证放在自己手里,时间一长,贪念便涌上了他的心头:我拿这张身份证到银行办张信用卡吧,好弄点钱来花花。
同年8月19日,李某来到辽阳市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试图办理银行信用卡。这时,他从银行获知该身份证名下有一张银行卡,且卡内还有一笔钱。李某拿到这张银行卡账号后,又赶到沈阳市沈河区一家银行,称自己是银行卡主人,需要挂失。
挂失银行卡成功后,李某又用邵先生的身份证重新补办了一张新卡。邵先生卡内余额有9000元,银行从余额中扣除了补卡费10元,剩下的8990元则都被转入了新卡。拿到钱后,李某很快将这笔钱挥霍一空。同年9月,事情败露后,他被依法逮捕。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财产权,危害了社会诚信,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考虑其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且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8990元,并依法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示,市民应该妥善保管好自己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证件,以免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同时,银行方面也应当尽到审慎义务,在办理业务时,对客户信息要做到仔细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