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买回的新车竟是“二手货”
新闻回放:购车后迟迟没有得到车辆合格证,上不了牌照就无法正常上路行驶。近日,来自沈阳、抚顺、辽阳、鞍山等地的50余名“无证”车主,陆续来到中招比亚迪4S店讨说法。
首次报道题目:《50余比亚迪车主上4S店:合格证为何迟迟不给?》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赵威)沈阳中招比亚迪4S店拖延交付合格证投诉事件再升级,部分比亚迪车主一纸诉状将涉事4S店告上法庭。
昨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涉事比亚迪4S店负责人缺席。
中招4S店法人代表缺席开庭
昨日下午,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大门前聚集了20余名比亚迪车主。
“今天我和车友们约好来到法院,看看4S店老板会不会出现,当面问问她,交付车辆合格证还有没有戏。”比亚迪车主王先生说。
据比亚迪车主维权群负责人介绍,维权群里不少至今未得到合格证的车主对比亚迪4S店已失去信心,最终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4时许,法院开庭审理比亚迪车主维权案,但被告方沈阳中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
庭审法官了解并记录部分维权车主反映的情况后,当庭并未作出判决。
有车主:新车购买前有交易记录
家住抚顺市的赵先生是众多比亚迪维权车主中的一员,昨日,他作为原告方参加了庭审。赵先生介绍,今年5月5日,他在沈阳中招比亚迪4S店购买了一辆比亚迪轿车。
交付车辆时,销售人员提示称,暂时不能交付合格证,在其要求下,比亚迪4S店为其开出一份书面承诺书,承诺6月30日之前交付合格证,如逾期未能到证,无条件退车。
“4S店没有兑现承诺,直到现在我也没有看到合格证。”赵先生说,4S店拖延交付车辆合格证让他很窝火,7月17日,他开车到比亚迪4S店维修车辆,售后人员通过比亚迪汽车销售系统查询新车信息,信息显示,其购买的车辆在去年12月31日有过交易记录,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号与其购买的新车一致。
昨日,赵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有关交易记录的证据。
赵先生认为,沈阳中招比亚迪4S店在售车时并未告知车辆有过交易记录,销售人员将有过交易记录的车辆销售给他,属于消费欺诈,对此,4S店应该承担责任。
赵先生将上述问题与合格证问题一并写入民事起诉状,昨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律师:新车售出前有过实际交易记录并被使用车商涉嫌欺诈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如果消费者赵先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购买的比亚迪轿车在其购买前,车辆已有过实际交易记录,并被使用过,4S店如将客户已退换车辆再次销售,上述行为则涉嫌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杨继新认为,依据上述规定,4S店如果在未告知消费者赵先生的情形下,将有过实际交易记录并被使用的车辆销售给赵先生,赵先生可要求4S店“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