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路边停车被刮路人留字条“请叫我雷锋”
博主发微博谴责肇事逃逸者并感谢目击者留下字条。 受访者供图
上午出门开车,发现头天晚上停在路边的车被严重刮伤,心疼的同时,车主在雨刮器上发现一张字条:“是个中华FRV,给你车刮了,跑了!!!字条署名为:请叫我雷锋。”
“中华车主是怕我讹你吗?不想承担责任起码要道个歉吧!谢谢雷锋同志!”昨日,博主“AIR-蔚然”将路人的字条、被刮伤的车辆拍照上传到微博上,对肇事逃逸者表示谴责,同时对目击者表示感谢。
“事发在沈阳浑南区天坛街银卡路,在5月27日晚上5时30分到5月28日上午10时之间。”昨日,AIR-蔚然对辽沈晚报记者说:“车子是我27日晚上下班回家后停的,当时由于没有找到空车位,就把车停在了马路牙子上边的土路上。没想到,被刮得这么严重。”
车子无故受损,这让“AIR-蔚然”觉得很气愤也很不甘心。“从车损情况来看,对方车子受伤应该也不轻,司机不可能不知道。即使当时联系不上我,也可以选择报警,或者起码应该给我留张字条表示歉意。”蔚然说。
由于附近没有监控,也没有办法联系目击者,“AIR-蔚然”没有选择报警。对于给自己留字条的目击者,“AIR-蔚然”很是感激,“一看就是一个爱打报不平的热情人,因为这张字条,让我的心里暖暖的。”
开车与路边车辆发生刮蹭,心存侥幸将车开走,这种行为的风险有多大?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少飞。丁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说的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赔偿责任。”丁少飞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即使是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后果也非常严重的。”丁律师说。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