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男子购买带车位二手房竟被通知补缴10年管理费

28.04.2017  16:20

  “去年买一套二手房,房子没住过,原房主把车位也转给了我。最近,物业竟要我补缴近10年的管理费。我了解得知,这个车位被物业转给一个陌生人一年多,其间的管理费竟然也由我来交。”昨日,房主张先生向本报求助。

  张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购买小平岛亲海园10号楼的房子,原房主购房时买了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一并转给张先生。近日,张先生准备办理车位手续时,竟被物业告知车位拖欠近10年的管理费,管理费每月40元,张先生必须补缴这部分费用。张先生认为,自己只应缴纳入住后的管理费,此前费用应由原房主承担。其间,张先生还了解到,现在自己的车位被另外一个不相识的业主占用一年多了,而物业坚持第三方占用车位期间的管理费也要由张先生或原房主来埋单。张先生曾与占用车位的业主沟通,该业主表示,自己此前与开发商达成协议,物业将车位给他免费使用三年,来抵消此前关于房屋修缮的纠纷,目前已经使用了一年多,还要继续使用一年多。张先生表示自己无法接受物业用自己的车位进行交易。

  记者就此采访了物业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原房主是炒房客,自打购买了该房子从来没住过,车位也没有到物业办理交付手续。在物业看来,没办交付的车位就是无主车位,物业有权利进行支配。原房主自从2008年买房和车位后就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物业管理系统显示该车位为无主。但现在张先生要交接此车位,就应该补缴多年来欠下的管理费用,否则无法为他办理手续。

  对于物业是否有权利擅自将有主的车位转给第三方使用,物业表示是开发商与该房主有修缮补偿协议,物业按照开发商的协议提供了一个“无主”的车位,因此张先生对此有异议应找开发商和原房主一起协商。

  针对物业的说法,记者咨询了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的张天祥律师,他表示车位已经购买,无论交付与否都属于业主的私有产权,物业无权在不知会业主的情况下擅自转做他用。张律师同时说,此类纠纷多发于投资炒房客中间,投资客购房后可能多年不入住,不办理包括车位在内的手续,购房者在买此类房屋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情况,以免陷入此类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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