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族不可申请公租房、经适房

16.12.2016  19:39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孙笑天)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下发的《关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公租房和经适房保障的申请条件限制。

  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明确规定:(一)在审批时点拥有车辆、工商登记的,不允许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低收入住房保障);(二)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保障期间经复核查出拥有车辆、工商登记的,对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无条件退出住房保障。对于享受补贴的保障家庭,自拥有车辆、工商登记时点起无条件退还已领取的相应补贴资金;(三)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保障期间购买、继承、受赠房屋,同时房屋面积超出住房保障面积准入标准的,应停止住房保障资格。

  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明确规定:(一)在审批时点拥有车辆、工商登记的,不允许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在审批时点后不再进行保障资格的复核;(三)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保障期间,主申请人(含配偶)购买、继承、受赠房屋,同时房屋面积超出住房保障面积准入标准的,应停止住房保障资格,退回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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