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后她下车查看忘锁车门 被盗3万元
车突然被人追撞了一下,沈阳王女士下车查看,情急之下没锁车门,结果导致放在车内的包被人盗走,包内还有3万元现金。3月30日,沈河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车主,驾车外出时,车内最好不要放贵重财物。
车尾被撞她下车查看却被盗
2013年5月24日18时许,沈阳王女士驾车行驶至沈河区二纬路30号附近,停车靠边等人。突然,王女士听到了“咣”一声响,随即看到有一辆摩托车撞到了自己轿车尾部。王女士立即下车查看,看到车尾被撞了。
王女士想和骑摩托车的男子协商理赔的事,可对方说了几句后驾车就往前跑了。王女士看到摩托车向前行驶了数十米远突然停下,路边一名男子跳上摩托车,二人共同逃离了现场。见状,王女士立即转身上车想打电话报警,却发现原本放在副驾驶位置的包不见了!包里装了现金3万元、平板电脑一部、手包、钥匙包等物品。
故意撞车同伙伺机盗财物
沈河警方介入调查,发现有多次犯罪前科的沈阳翟某、曹某和营口兆某有重大嫌疑,将他们抓捕归案。经审,兆某、翟某驾车发现王女士一人驾车后,故意由兆某驾车追撞王女士车辆,然后由翟某趁王女士下车查看没有锁车门之际,偷偷拉开副驾驶车门将包偷走。
此外,翟某、兆某、曹某三人还曾在皇姑区岐山西路一香烟店门前,趁尤先生下车购买香烟没锁车门之际,将车内皮包偷走,里面有现金3200元。随后,曹某骑摩托车载着翟某逃离现场。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翟某、兆某、曹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翟某、兆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扣押的两辆摩托车被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车上尽量不放财物
翟某、兆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不承认盗窃王女士钱财犯罪事实。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河区人民法院刑庭主审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车上尽量不要放贵重财物,以免被盗贼盯上。如果携带了贵重财物,最好在离开车时随身携带。如果车主在路上遇到有人故意追撞或示意车轮胎有问题等异常情况,下车查看时一定要把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处理好,并锁好门窗。锁车时,最好拉拽一下车门确认是否锁上。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