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获悉,《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轨道交通地方立法,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恰逢大连地铁2号线试运营“满月”,市人大和市交通局共同对我市新出台的轨道交通条例进行了解读。《条例》共七章六十三条,从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应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顶层设计。尤其是,《条例》确立了乘客投诉受理制度,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条例》还规定了十四条禁止行为,包括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携带折叠式自行车乘车、携带活禽和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乘车等。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先行劝阻和制止,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进行处罚,罚款数额在200元以下。
记者从市交通局了解到,目前该局正在组织培训轨道交通执法员队伍,第一批执法员为40人。8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轨道交通执法员将正式上岗。据透露,试运营阶段,十四项禁止行为中,违反最多的就是车厢内饮食。那么,8月1日起,乘客在地铁车厢内饮食,将受到执法员劝阻,劝阻不听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记者获悉,目前市交通局正在建设统一的运营投诉平台,建投诉热点电话。同时,下一步,市交通局还将尽快制定出台乘客守则和运营服务规范等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对乘客安全文明乘车和地铁运营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标准做出细化,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并指导地铁运营公司制定《运营技术管理规范》、《运营应急预案》和《运营演练方案》等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运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