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委托下放备案监管系统正式运行
18.03.2015 12:3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5年3月16日,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省政府委托下放审批事项数据备案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29号),正式上线运行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委托下放备案监管系统,该系统的投入运行不仅有力地保障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委托下放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标志着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在服务于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14年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将省政府批准分批次农转用和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委托下放至沈阳市、大连市管理,试行期1年。
为做好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省厅下发了《关于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6号),按照通知要求,征转用地管理处和信息中心组织开发了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委托下放备案监管系统,并于2月25日起在沈阳市和大连市试运行,系统重点加强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了审批项目备案、审批事项复核、上图入库、分类查询统计等监管功能。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8.03.2015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