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租一幢办公楼用做经营,现将其中两间转租给另一家单位,转租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24.08.2015 10:38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对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入不缴纳房产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4.08.201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