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撞入人群1死7伤案开庭

12.05.2017  13:42

  昨日,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肇事者孙磊(左)与被害人孔某的家属(右排)见了面。一次事故毁了两 个家庭。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 记者王迪摄

    新闻到底:《“操作不当”轿车撞入人群1死7伤》

  新闻闪回:2016年9月26日中午11时43分,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文化路十字路口,孙女士驾驶宝马轿车冲入过街人

  群,酿成1死7伤惨剧。警方认定肇事原因为“操作不当”,排除酒驾可能。53岁的肇事司机孙女士被警方控制。

  “今天是我丈夫离开我们的第228天。2016年9月26日,我的世界崩塌了……”

  昨日下午,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宝马车撞人致1死7伤一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上,死者孔某的外籍妻子出示了一封她写给丈夫的信,当翻译将它一一读出时,庭下众多旁听者流下了眼泪。

  孔某的家属首次提出了300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孙磊当庭下跪道歉,称每天都活在自责中。

  婆媳俩庭上流泪相互安慰

  昨日下午2时,被告人孙磊戴着手铐进入法庭,她面容憔悴,虽然对被拘留和逮捕时间记得非常清楚,却说错了自己的生日。

  由于说话声音一直很小,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她。

  原告席上,还未开庭,孔某的母亲和妻子就已经开始啜泣,两人的眼圈始终是红的,不时互相安慰。

  上午庭前会议时,孔某的两个孩子曾来到法院,但下午法庭审理时,孩子并没有出现。

  播放事发监控录像时,孔某的妻子一直想回头看一眼,但孔某的母亲一直提醒她不要看。可是当公诉人念出孔某的名字时,母亲却忍不住自己回头看了一眼视频,等转过身,她又用手捂住了儿媳的眼睛……

  庭审从下午2时一直进行到傍晚近6时。下午5时11分时,孔某的母亲一度从座位上滑落,瘫坐在地上。

  “我甚至可以不要钱,你今天就把儿子还给我。”进入民事赔偿调解时,孔某的母亲这样对被告人孙磊说。

  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孙磊,1963年1月24日出生于吉林省怀德县,大学文化,系某研究所工作人员。

  经依法查明:被告人孙磊于2016年9月26日11时许,驾驶宝马牌小型轿车,在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好街路口处,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致使自己驾驶的车辆与被害人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及在此等候指示灯的行人信某、孙某某、马某、李某某、王某、姚某某、孔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孔某重度颅脑损伤及胸腹腔脏器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周某、信某、孙某某、马某、李某某、王某、姚某某不同程度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周某双侧鼻骨骨折及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度二级;面部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信某胸部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被害人孙某某头皮挫伤及左肘部软组织挫伤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害人马某左膝关节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李某某多发肋骨骨折,左上颌窦多发窦壁骨折,颌面部贯通创,11、12牙冠折及左下肢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王某左膝关节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姚某某左踝周围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此次事故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平二大队认定,被告人孙磊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孙磊于2016年11月7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磊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肇事司机:以为踩在刹车上

  孙磊描述了案发经过:“当天准备送朋友到机场,期间按照朋友的指示驾车来到三好街附近的金科宾馆,应该停在楼下等他们,但停错了,感觉不对就打电话问问,他们说没有看到我,在三好街十字路口,等待他们上车,没等上车就出事了。”

  孙磊说,肇事前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车停在路口的西南角,没有熄火,右脚踩在刹车上,双手没有放在方向盘上,“他们打开车门站在车右侧,我以为车已经挂在停车档了,正准备下车,右脚从刹车上抬起,车子靠怠速向前移动,我右脚马上使劲往下踩,车突然向前冲入人群”。

  车冲入人群时,“我右脚还一直往下踩,没有抬起来,我看到好几个人被顶在机器盖上,试图控制车辆,车仍然向前冲;车头撞向护栏时,我向右打轮,车子向南行驶,同时,我在车内感觉到车颠簸了两下;车继续向南行驶,我右脚抬起来又踩下,最终车子停下来。”孙磊称,“我以为踩在刹车上,现在想应该是踩在油门上。”

  死者家属提出300万元人民币赔偿

  昨日庭审中,孔某家属首先提出300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仪容整理费及被抚养人包括子女、妻子、父母的生活费等,还包括6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对于这个数字,被告人一方并没有同意。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调解。

  调解中,孔某家属将赔偿数额调整为220万元。

  被告人孙磊的辩护人称:“110万元作基数,减掉保险公司赔偿给孔某家属的部分,剩余的由孙磊赔偿。总体就是孔某家属获得110万元的赔偿。其他伤者的赔偿是和法院裁判标准差不太多的一个数字。”

  对此,孔某家属的代理人称:“家属无法接受这个赔偿数字。”

  法庭表示,将在庭后就民事赔偿问题予以调解。另外,其他七名伤者也提出了11万余元不等的民事赔偿要求。

  庭审结束时,孙磊表示,她对不起所有被害人,她理解被害人家属的心情,她会尽力赔偿被害人及家属,“我现在一直在自责,内心也很恐惧,请求被害人的原谅”。

  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妻子写给已逝丈夫的一封信

  (节选)“今天是我丈夫离开我们的第228天。

  我和我的丈夫在国外留学的时候相识,他聪明、热情、善良又正直的性格打动了我,我们恋爱了,并于2006年结婚,2007年我们的女儿出生了,8月份我跟随他来到了中国……是我的丈夫陪伴我、爱我,保护我和孩子,让我觉得只要能和他在一起,所有的辛苦都是值得的,一切都会变好的。

  2012年,儿子出生了……在丈夫的努力下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女儿上小学了,儿子也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我们卖了原来的小房子,贷款换了更大的房子,他尽量让我们生活得更舒服,所有的一切都是以我和孩子为重心,让我们过得更好。

  十年,我们的生活是那么美好,爱我的丈夫,懂事的孩子,干净整洁的家。2016年11月3日,是我们结婚十周年的日子,我们计划去好的餐厅吃饭,一起去照全家福,带孩子们去迪斯尼玩,应该还有惊喜礼物……

  一个这么好这么好的人,我深深爱着的人,却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死在了我的眼前!

  2016年9月26日,我的世界崩塌了,至今我都无法相信那是真的,我无法忘却真心爱我的丈夫,他是我这辈子最依靠的人,是我们家的顶梁柱,是我们家的希望。我们本来有一个最幸福最和睦的家……

  我最爱,也是最爱我的丈夫,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保护了我和孩子……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我们!"

  焦点问题

  焦点一:事故发生后,曾有网友猜测司机当时和其他人生气,是否在开斗气车?

  孙磊表示,肇事前,她和要送的人没有发生过口角争执,关系一直很好。

  孙磊强调,自己是将油门当成刹车。这与事发次日记者采访她时回答一致。

  庭上,原告的代理人对孙磊准备送的两人手写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异议,认为两个证据存在内容无法审查、证据收集合法性存在疑点。

  此外,原告代理人提出,在接受调查时,孙磊曾用电话拨给懂得法律的相关人士。

  焦点二:事发时,肇事车辆是否有故障?

  公诉人出具的第四组证据显示,经鉴定检测,肇事车辆性能良好、运行正常,并且孙磊无酒驾毒驾行为,且具有驾驶资格。排除了车辆存在故障、孙磊不具备驾驶能力等其他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

  焦点三:当时报警内容是什么?为何没拨打120?

  公诉人庭上播放了孙磊事发后拨打110的录音:“我撞人了,撞了好几个人,在三好街某某大厦附近,我撞死几个人,车牌号为辽A……我不敢下车,怕他们打我。”

  对于为何只拨打110没打120对伤者进行救治时,孙磊表示:“当时都吓蒙了,不敢动了,当时感觉特别害怕。”

  焦点四:为何罪名是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人表示,孙磊没有伤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放火、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行为,因此本案并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客观要件,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构成交通肇事罪。

  焦点五:孙磊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原告代理人认为,孙磊行为并不构成自首。

  对此,公诉人表示:“对于孙磊没有抢救伤者的行为,考虑到当时孙磊并不具有救治伤员的知识和能力,而且在案发后又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且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这已经符合自首的认定。”

  焦点六:孙磊是否有从重或从轻情节?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孙磊在量刑方面有两个从重和两个从轻情节。

  从重情节:1.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城市主干道的人流密集区域,且造成了孔某死亡、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的后果。孙磊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情节较为恶劣;2.事故发生后,孙磊除支付部分丧葬费外,没有对死者家属和其他被害人进行积极的赔偿,而能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是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的重要标准之一。

  从轻情节:1.案发后,孙磊没有离开案发现场,并拨打报警电话,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孙磊此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同时本案是过失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首席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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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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