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田野、李景阳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16.01.2015  12:55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田野、李景阳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田野因工作变动,李景阳因担任国家审判机关职务,请求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