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县: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过程中,辽中县一方面高举责任追究这把“利剑”,对党员干部出现问题的,决不姑息和迁就;另一方面由县委书记带头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种好各自“责任田”;还积极落实好“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5月17日,辽中县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年初,县委就制定并印发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和程序,要求坚决落实好“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比如,过去基层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的,只是在评先选优中失去资格,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出台后,现在党委“一把手”要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甚至调整、免职。同时,全面实施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做到人人有责任,追责有源头,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链条、监督体系,给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为强化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高度自觉性,县委书记将与县委常委等分别签订《中共辽中县委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职的,除了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和监督人员的监督责任外,还要按照“一案双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辽中县正着手建立“一案双查”数据库,对相关案件的线索进行统一登记、数据分析、网上跟踪。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区和单位,依据《辽中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既要查处当事人,又要问责“一把手”,并选择典型案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增强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效果。
晒单2015:
辽中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计划
完善县领导包镇(街道)制度。按照县领导包镇(街道)分工,负责联系指导该镇(街道)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分管单位或部门,负责指导联系单位或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健全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党组)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制定出台各镇(街道)纪委书记及县直部门纪检组组长提名考核实施细则。
辽中举报电话:87804258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肖春苹
编辑: zfw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