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白大褂”殴打患者续:两打人者已被起诉(图)

14.01.2015  10:05

   两打人者已被起诉近日受审向警方供述“动手原因”均不同

   被打患者鉴定为重伤一级伤者家属称未提50万赔偿

  被打伤的赵彦莉瘫在病床上,姐姐拿着弟弟以前的照片

  新闻回放: 42岁的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居民赵彦莉,因患精神分裂症,到沈阳市辽中县精神病院治疗。不料入院第二天,他被该医院两名“白大褂”等人殴打,家属称其目前颈骨骨折,高位截瘫。

  首次报道题目:《辽中县精神病院俩“白大褂”殴打患者》

  昨日,辽中县官方就“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医护人员殴打患者”一事做出正式回应。

  不过,打人者给出的殴打患者原因却各不相同,尤其涉事女护士否认被打患者曾面对自己脱裤子。

  同时,伤者家属一方针对与院方协议及后续额外赔偿问题提出几点质疑。

  辽中县官方回应:医院为民营打人因谩骂侮辱护理人员

  昨日下午,针对“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医护人员殴打患者”一事,辽中县官方作出正式回应。辽中县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辽中县精神病院是一家专门治疗精神科疾病的民营医院。经查,患者赵彦莉,男,因患精神病于2014年1月4日入住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属低保户,享受免费就医。入院后,按照精神病患者治疗方案进行正常治疗。1月5日晚因患者当面谩骂侮辱护理人员,被两名男护理人员打伤。

  1月9日,赵彦莉的弟弟去精神病院探望,发现哥哥被打,与精神病院交涉后,双方立即到县、市、省医院检查,诊断为颈椎损伤、肋骨骨折并伴有发烧。

  2014年1月17日,精神病院与赵彦莉家属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精神病院一次性赔偿赵彦莉35万元,赵彦莉家属自愿要求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精神疾病及目前疾病,并表示若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家属负责,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甲方利用现有技术和条件继续给患者治疗及生活护理,但不保证治疗效果(赔偿协议第二条)。”

  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期间,发现患者睾丸处有一小肿物,医院通知患者家属,4月4日,患者家属同意出院治疗,目前在台安恩良医院治疗。

  被打患者鉴定为重伤一级近日将开庭审理

  辽中县委宣传部称,2014年11月4日,患者代理律师到县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提出就患者被打后,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口头提出调解意向,要求再赔偿50万元。院方认为患者在台安恩良医院治疗花费3万元,50万要求太高,不同意调解。

  在此期间,辽宁仁和鉴定所受辽中县公安局委托对被害人损伤程度进行鉴定。5月29日,辽宁仁和鉴定所关于被害人赵彦莉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为:“赵彦莉颈椎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致四肢瘫的后果评定为重伤一级;右侧第2、3、4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

  辽中县公安局于当日立即立案,对犯罪嫌疑人于某、张某展开抓捕。(监控录像中另两名参与打人者为住院人员董某、刘某,经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两人具有限制责任能力,另案处理)

  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6月18日被辽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2月29日,辽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精神病医院:打人时在场女护士已经离职

  昨日下午,对打人护士非法执业一事,辽中县精神病医院一张姓副院长解释,打人的男护士张某有护士证,但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当时院方的想法是,一年后张某就能把手续办过来,而且当时看他的表现不错,而且在医院当护士的意愿强烈,所以才将其留用。

  张姓院长说,打人者中另一名是男护工,没有护士证。另一名当时在场的女护士第二天开始就没来上班,目前已经离职。

  据张姓院长称,对于这起事件,医院承认护理方面存在过失,但对于当时在场的精神病患者也殴打赵彦莉一事,并没有医护人员指使。另外,事发时正好是精神病患者的自由活动时间,赵彦莉的主治医生当时也不在场,因此并不知情。

  该张姓院长表示,赵彦莉被殴打一事,医院方面是在其家属来医院之后才知道,在双方签署协议之后,家属方面又曾经提出要求50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