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矿井发生火灾致17死 12人被判刑

18.04.2017  18:38

  2015年12月17日12时20分左右,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包括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在内的12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分别获刑。

   无资质工人从事焊接闯祸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情经过为,2015年12月17日8时许,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风井副矿长曹甲(化名)带领工人到风井井下作业,在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安排无电焊资质的曹乙(化名)从事钢棚支护焊接工作。

  9时许,曹乙在焊接架棚腿拉筋时,焊渣掉到接帮用的木背板上,引燃木背板,随后曹乙用浮土和碎石面覆盖灭火。

  11时30分,曹甲带领工人准备升井吃饭时,曹甲说闻到了异味,曹乙解释说是他焊接时引燃木背板起火冒烟,当时已经用土盖上了应该没事,曹甲听后带工人离开作业现场升井吃午饭。

   有毒气体进副井酿事故

  12时20分,曹甲带工人下井准备继续工作,下行20米左右发现井下冒烟,随即曹甲向风井矿长孟某报告情况,并采取灭火措施,未能奏效。

  13时07分,孟某向安全科长孙某报告风井着火情况。13时09分,孙某向辽宁连山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长刘某报告,请求救护队救援。

  13时15分,钼业集团副总经理黄某、刘某及集团救护队到达风井,并采取封堵井口、打开风口,向外排风等措施,但未能成功,致使失火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进入副井,导致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