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抓”危险化学品安全度汛
辽宁:“三抓”危险化学品安全度汛
近日,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应急办联手,就加强汛期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抓安全检查 消除汛期事故隐患
各级政府及发改、经信、公安、环保、住建、交通、农委、水利、林业、商务、国资、质监、安监、邮政等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临海、临河、临水特别是水库泄洪沿线、地势低洼等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摸清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治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确定防汛工作重点。一是要加强生产装置及产品、原料储罐和仓库的防雷防汛措施;二是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三是要做好原料、半成品、产品和废料的储存堆放管理。储存在地势低洼处的危险化学品应提前转移,妥善存放,不能转移的要采取加高围墙、加固储存设施等措施;四是加强遇水易发生反应、产生易燃有毒气体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采取减少储量,增设相应的防水、防潮等措施;五是要排查设备、设施的固定是否安全可靠,清查周边环境,疏通水沟、通道,加固危险地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抓预警预报 防患于未然
各级政府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巡检制度、险情汇报制度,受洪水、强风威胁时,要立即停止有关生产或作业,尽早撤出无关人员,并做好停车和停止经营后的防范巡检,严防事故发生。
抓应急管理 强化保障能力
各级政府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明确责任人、明确专项整治措施、明确防汛工作要求。按照实用管用原则,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预案;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置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储备足够的应急抢险物资;要畅通与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联络渠道,确保因洪涝灾害等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此外,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还要求,各市政府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填写包括企业名称、企业防汛负责人、企业类型、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情况,以及附近海洋、河流、水库名称/距离、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在内的,临海、临河、临水、地势低洼等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汛情况统计表,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杜建亮 贾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