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不动产登记进入实质阶段
虽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明年3月1日起执行,但辽宁早就已经着手进行相关工作 ,并且工作已进入实质阶段。
目前,辽宁已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整合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并增设不动产登记局。另外在前段时间,辽宁也曾到各地调研,为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可方便市民办事
记者了解到,辽宁还将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土地、房屋、草原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在保护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动建立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可方便市民办事。未来,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权利人指的是房地产权的所有人,房子是自己的话,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去查询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此外,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欠债者)名下的已确权房产情况。
但是不支持以人查房,只能以房产地址查询。未来,市民不需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查询,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础,比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
另外,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将继续有效,辽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辽宁全省各市、县(市、区)也会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