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与江苏 沈大与京沪将开展对口合作

09.12.2016  13:09

  辽宁与江苏 沈大与京沪将开展对口合作

  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 以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经淼报道 辽宁将组织辽宁与江苏,沈阳、大连与北京、上海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同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

  省政府昨天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激发内在活力、培育发展动力、转变观念理念三大方面的具体举措。

  根据意见,辽宁将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定期对全省投资营商环境进行督查评估。

  还将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意见提出,辽宁将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配合国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建立线上销售渠道,扩大东北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同时,辽宁还将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推动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沈阳等地区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培育养老、旅游、文化等新消费增长点,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争取新建一批5A级景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

  加快建设沈阳浑南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支持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快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组建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

  对口合作方面,辽宁将组织辽宁与江苏,沈阳、大连与北京、上海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重点加强省级领导干部和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培训。大力加强省内县处级以上干部培训。支持省内城市、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成功经验。

  在保障方面,辽宁提出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国家产业衰退地区试点。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疏解其资金紧张等问题。研究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