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乐天超市销售葡萄酒标签不符 被判10倍赔偿

04.03.2017  12:09

  李先生从(化名)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沈阳于洪店购买了3种13瓶进口葡萄酒,共花费了2298元。然而酒拿回家后李先生却发现有问题,产品标签中二氧化硫未标注含量,认为商家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李先生将乐天告上法院,要求退还2298元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22980元。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乐天不服提起上诉。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认为,李先生并没有受到损害,其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沈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乐天所销两种葡萄酒标签均未标注二氧化硫具体含量,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沈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的判决。

   进口红酒未标注二氧化硫含量消费者索赔

  一审法院查明,2016年9月14日,原告李先生在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沈阳于洪店购买了3种进口葡萄酒,共计花费2298元。

  李先生购买的三种酒一个是阿特蒙庄园干红葡萄酒750ml,原产国法国,生产日期2015年7月15日,标签系重复加贴,其标签上注明:原料:葡萄汁、二氧化硫(微量);储藏条件:避光保存、卧放。每瓶146元,共计3瓶,合计人民币438元。

  第二种酒是奥哈莉甜白葡萄酒750ml,原产国法国,生产日期2015年4月20日,标签上注明:原料:葡萄汁、二氧化硫(微量);储藏条件:避光保存、卧放。每瓶216元,共计5瓶,合计人民币1080元。

  还有一种酒是神树黑标干红葡萄酒750ml,原产国智利,生产日期2014年9月22日,标签系重复加贴,标签上注明:原料:葡萄汁、二氧化硫(微量);储藏条件:避光保存、卧放。每瓶156元,共计5瓶,合计人民币780元。

  李先生认为,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沈阳于洪店销售的葡萄酒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标签没有标注二氧化硫含量,二是标签上贮存条件的表述不符合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予以退货退款并十倍赔偿。

  因此,李先生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为由,将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沈阳于洪店、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退还货款2298元;并给予10倍赔偿22980元,同时承担通讯费、交通费共计500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对此,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沈阳于洪店、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