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辽宁低保特困人员参保政府埋单

21.11.2014  16:31

      本报讯    (记者阎    红)辽宁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因确实无力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而停保的,经本人同意可暂时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按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给予保障。
  《意见》规定,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保支付后,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基本医疗救助。基本医疗救助实行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特病门诊救助等模式。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不设病种限制。
  《意见》要求,2014年该省各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应不低于60%,每人每年救助上限应不低于5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应不低于50%,每人每年救助上限应不低于1万元(不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部分)。到2015年年底,各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要提高到70%以上,最高救助限额力争达到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