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调整细则暂未出台
27.01.2016 10:11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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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近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落实“全面二孩”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包括将删除晚婚晚育的相关奖励待遇,全面二孩的产假或将增至158天。产假变动后,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生育津贴是否会发生变化呢?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获悉,《条例修正案》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将适时调整生育津贴政策。
辽宁养老金
“十二连涨”的细则待定
2015年,辽宁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1元,全省月平均水平为2230元,截至去年,辽宁省已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很多市民关心全省养老金能否实现“十二连涨”?涨幅是多少?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也就是说,今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无疑将实现“十二连涨”。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几年的调整中,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平均达10%,本次如何调整,还需要等待国家下发文件,统一上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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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20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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