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创业带头人可享社保补贴

09.05.2017  07:04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丁宁)5月8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辽宁省创业带头人管理办法》,即日起,辽宁将对创业带头人进行认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发放认定证书。同时,对创业带头人建立动态管理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创业带头人资格。

  按照办法要求,创业带头人的认定为,在本省境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者。需要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各类劳动者;按章纳税,热心公益事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取了《营业执照》、吸纳就业3人以上(含3人)等条件。

  此外,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也有所要求,需在辽宁省内注册设立的由各类劳动者自主创办的,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实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认定的创业带头人可以发放认定证书或牌匾,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等相关扶持政策,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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