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厅出台稳增长措施

27.08.2015  14:17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促进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使用、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优势矿种保护及开发利用、推进地质环境重大项目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手续下放权限七项措施。

通知》要求,要加强优势矿种,特别是菱镁矿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提高菱镁矿准入门槛,鼓励骨干矿企做大做强。大力推进地质环境治理重大项目实施,规范使用专项治理资金3.9亿元,重点实施鞍山市城区周边矿山治理示范工程等四项工程。2015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全省暂停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缓解就业矛盾,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提出,进一步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取消市级储量评审通知书作为评审受理的要件,储量评审时限由60日缩短为小型矿15日、中型矿25日和大型矿35日,备案时限由30日缩短为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