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四市已实行采暖费“明补”

18.08.2016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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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自2005年7月《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出台以来,大连、鞍山、朝阳、铁岭四个市已先后实施了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

  四个城市均采取了将一次性报销的采暖费按月“打进工资”的做法,但是具体的补贴核算、承担比例、职称系数存在差异。四个城市的采暖费“明补”,都与相应的行政级别或技术职称挂钩,而且男女职工均平等享受采暖费的补贴政策。

  发放金额如何计算?

  补贴发放额度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平方米)×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26元/建筑平方米) = 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按《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局级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平方米。

  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

  已享受补贴的如何报销?

  对于目前享受财政补贴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无单位的原企业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含部分复转军队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继续按原方式给予采暖补贴。对按23.3元/平方米标准交纳采暖费的,仍按现行政策由财政给予2.7元/平方米的价格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