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市新区地下今年起将铺“海绵”

10.03.2016  17:04

  今后新城区、公园、广场雨水被“海绵”吸入地下不积水,小区、学校、商场公共建筑设雨水收集系统,冲洗再利用。昨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推进培训会”,介绍了今后我省海绵城市的建设规划。

  我省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再利用。

  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商向东表示:“到2020年,每个市至少要建设1个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区要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从今年起,我省各市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建设城市排水管网、调蓄池、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灰色基础设施。建设预警平台和应急设施,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协助黑臭河道治理。

  今后,城市内的广场采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新建和改建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建设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可下渗结构,增强透水性。新建道路绿化带可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减缓雨水径流。

  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采用透水铺装,鼓励小区绿地在满足生态环境、美化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小区内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鼓励建筑与小区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危旧房)、老旧小区改造要率先落实海绵型小区要求,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等设施建设。

  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实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综合收集利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