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失信人将列入“黑名单” 工商登记受限

12.04.2018  07:45

  “海归”回辽宁创办企业,将在创业初期给予支持;失信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工商登记环节处处受限。4月11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提出了上述内容。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

  《政策措施》提出,辽宁将重点解决省内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强技术创新的源头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地方法人银行将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

  《政策措施》提出,辽宁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增加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有效金融供给。此外,各银行机构将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科技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股权市场上市、挂牌。

   对电子商务领域开展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

  《政策措施》要求,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开展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闪电”专利执法工作,对全省大型商业场所开展假冒专利执法检查。实施辽宁制造走向海外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建立辽宁—德国巴符州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联络热线。

   海归”回辽创办企业初始阶段给予支持

  《政策措施》提出,辽宁将遴选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重点支持。鼓励暂时不能回国的海外留学和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为辽宁建设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更多的涉企事项和证照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政策措施》提出,辽宁将深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更多的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此外,全省还将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改革,不断调整完善相关功能和应用软件;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失信人在工商登记环节处处受限

  按照《政策措施》要求,辽宁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现监管、惩戒联动。对经营异常市场主体,依法限制办理工商业务。对恶意逃废债并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依法禁止其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予受理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登记,在工商登记环节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唐心萌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