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三不愁”

13.06.2017  12:42

  6月1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目前,辽宁省已建立起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校内各种奖、助、补等全方位的资助制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实现“三不愁”。

   入学前:国家助学贷款

  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为学费和宿费合计,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年。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都由政府负担。学生毕业设定3年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入学时:绿色通道

  学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一定会看到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若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可以根据要求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当地乡镇、街道或社区相关核实盖章,开学后直接交给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没来得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没筹够上学费用,报到时可凭此表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缓交的学费和住宿费可以继续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

  入学后:各类资助

  在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所在学校资助部门将立即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会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资助。如,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每生每学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如果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如果响应国家号召投笔从戎,服义务兵役2年,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资助政策。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樊华

  编辑: zfw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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