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辽宁省政府在近日召开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推进会上提出,2017年11月底前,14个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市与县的协调对接和落图落地工作,上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2018年底前,要求14 个市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类型和面积,省本级要发布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类型和面积,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19年底前,要求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底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机制、成效考核机制和台账系统。省政府将把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滞后的地区、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主要领导。
12个市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落图
今年4月20日,辽宁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确定了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陈求发为组长、副省长崔枫林为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在技术层面,2015年,国家对各省红线分布格局和面积比例进行了顶层设计,与辽宁省进行对接,建议辽宁省生态红线面积比例为35.27% 。辽宁省成立了以省环科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科院沈阳生态所为依托的红线划定技术组,按照国家技术指南要求,通过科学评估,初步确定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为30.49%。
2016年,辽宁省环保厅开展了对各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培训和对接,印发了《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和《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考核验收细则(试行)》,指导各市完成1∶10000 红线绘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有12 个市已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绘图工作。
保障项目资金拨付 抓好技术指导与审核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推进会议强调,要求全力保障项目资金安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涉及的项目资金量较大,要求各级政府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坚持按照项目计划拨付使用资金,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浪费。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应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技术审核是确保划定方案科学性、红线布局完整性的重要工作,是红线报批前的关键环节。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2018年6月底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1∶10000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核。
会议要求,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技术审核规程,以科学评估、合理确定红线范围为重点,组织好相关专家,及时有效地为地方提供技术指导,做到科学合理、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保证红线划得好、守得住、有效益。
管控政策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制度保障。2018年底前,辽宁省将制定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配套管控政策。同时,要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办法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生态补偿方面要落实红线的优先地位,实现刚性管控,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原则上能够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正确处理红线划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红线划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落实意向性红线指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要以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绝不能以发展之名消极对待划定工作。
在划定过程中,要坚持科学性、功能性、整体性的原则,按照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理清现有的各类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评估识别生态功能最重要和生态环境最敏感的区域,做到“应划尽划”。
根据国家要求和辽宁省实际,辽宁省红线划定基本格局初步确定为“两屏两廊多点”。“两屏”为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辽西低山丘陵生态屏障区,主要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两廊”为辽河和凌河生态廊道,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洪水调蓄。“多点”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