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寒假有偿补课可开除或解聘

24.12.2014  10:33

  全省中小学生们即将迎来期盼已久的寒假。12月23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明确寒假期间,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省教育厅表示,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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