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加强县级财政管理主攻方向

10.05.2016  10:45

      辽宁省日前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对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国库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组织领导5项重点工作进行规范并提出具体要求,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控制节点、加强监督为重点,大力推进县级依法理财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县级财政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辽宁省各级政府积极发挥县级财政职能作用,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受“三期叠加”持续深化等因素影响,辽宁省目前县级财政收入急剧下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财政运行遇到极大困难。为此,辽宁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代起草了《若干意见》,从思想、组织、措施上明确了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主攻方向。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要求各县区牢固树立财政收入法治思想,把县级收入做实、做完整,不要弄虚作假、不要漏项。既要防止把收入目标定得过高而难以实现,又要防止把收入目标定得过低而消极怠工;根据实践经验,编制部门收入预算最容易遗漏一些非税收入及上级财政各类补助资金;收入预算做实了,征管水平上去了,收入质量自然就提高了;要求各地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培植财源,增加财力,自力更生解决财政困难,摒弃“等、靠、要”观念。

  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力争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功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要求只减不增,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提出县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一般性出国考察事项;明确了财政支出优先保障的重点事项;加大了县级部门预算的约束力度,强化了本级人大依法审批和监督环节;提出了确保支出预算顺利执行的具体措施;要求一些热点、敏感的专项资金支出必须建立和执行有关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减少国库资金占压规模,履行财政借垫款审批程序,重点保障刚性支出需求,全力防范区域性财政支付风险。

  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强化领导责任,大力化解老债务,避免出现新债务,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实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区域性债务风险。

  五加强县级财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县级财政管理的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市级政府要履行“市管县”主体职责,该给县里钱时要给钱,该督导时要督导;县区政府开展自身财政管理工作,更要全力以赴,责无旁贷;要选拔懂业务的干部从事县财政局长、乡镇财政所长的工作;县乡财政要建立内控制度及风险事件应对机制;省政府对相关工作要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奖优罚劣机制。

  今后一个时期,辽宁全省财政系统将把落实《若干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解决县级财政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实现县级财政收支结构基本优化、政府债务风险和财政供养人员得到有效控制,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县级财政状况有较大改善,各县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普遍提高,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发挥重要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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