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没得到高温津贴可举报或投诉
05.08.2016 11:05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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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交警冒着酷暑在工作岗位上执勤 -华商晨报记者夏铭阳摄
持续高温,沈城仿佛切入了“烧烤模式”。
未来几天,40度的高温要来辽宁。今年的高温津贴,你拿到了吗?
记者调查环卫、空调安装、快递、建筑等行业发现,民企发放高温津贴的力度较弱,有的行业工人对高温津贴未听说过。
高温津贴应当按月发放,不得以物资替代
根据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而且,省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均在发放范围内。
对从事高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清凉饮料等物资替代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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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6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