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开展专项活动助力振兴发展
今年,辽宁省委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成为关键一环。为此,辽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严格执行《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两个实施意见,认真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决防止因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审理涉及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各类海事海商纠纷及涉外案件,促进开放发展;依法惩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行为,妥善审理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甄别惩处虚假诉讼案件,严惩企业恶意逃债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统一行政审判司法标准,加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判,积极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发挥白皮书、司法建议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要建立完善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制度,落实经常性明察暗访、问题通报和责任追究等措施,改进司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201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辽宁高院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不断增强服务振兴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围绕 “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中的司法需求,采取有效应对举措。组建破产审判专业组织,妥善审理东北特钢等破产清算案件346件,依法清理了一批“僵尸企业”;稳妥审结房地产纠纷30,233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1971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裁判规范金融创新行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涉互联网金融等案件63,116件;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改革,依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52件,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着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639件,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211件,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此外,全省法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610次,针对审判中反映出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4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