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改革创新 辽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跃升新高度

07.06.2016  22:18

  我省是海洋大省。“十二五”期间,我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以建设海洋强省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海洋资源科学利用,促进全省海洋与渔业平衡健康发展,实现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效统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修复取得明显进展; 海洋与渔业经济全面发展,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初步形成了具有辽宁特色的海洋产业发展格局。

  生态修复 管控并举

  大力实施海洋保护区建设

  大力实施海洋保护区建设,是我省为保护好海洋特殊资源,减轻海洋生态环境压力而采取的一项有效举措。经过多年的努力,先后建立了23个海洋类型保护区,面积达100多万公顷,占我省管辖海域面积的14.7%,初步形成功能齐全、类型多样、管护有力的保护区网络,在推进我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海洋保护区机构建设

  近几年,我省保护区建设改变过去重建设轻管护现状,各级海洋部门通过成立机构、建立规章、编制总体规划、加大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保护区宣传等途径,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目前,锦州大笔架山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团山海蚀地貌国家级海洋公园、绥中碣石国家级海洋公园已成立专门海洋保护区管理机构,并按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开展保护与管理。

  开展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

  我省通过争取中央资金,先后开展了锦州大笔架山、营口团山、盘锦鸳鸯沟、葫芦岛觉华岛、绥中碣石5个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保护区界桩、界碑、保护区大门等基础设施,监视监控、望塔、执法艇等执法设施设备,宣教室等宣教设施建设。目前,海洋保护区基本形成管护能力,我省海洋保护区整体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大力实施海洋生态红线

  为强化对海洋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管控,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行为,根据国家海洋局总体部署,我省在渤海海域划定了34个不同类型的海洋生态红线区,实施分类分区管控,其中,渤海内各类海洋保护区已全部纳入生态红线区进行严格管控。201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在辽宁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海洋保护区生态红线地位的确定,扭转了由于海洋经济发展需求而对海洋保护区进行调整的不利局面,为更好地实施保护与生态修复奠定了基础。同时,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依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辽宁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海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展望2025年,基本实现我省海域“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全面开展海洋保护区生态修复

  有效恢复海洋保护区生态环境,是我省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锦州大笔架山海洋特别保护区能力建设与景观修复、笔架山连岛沙坝(天桥)修复工程、盘锦双台子河口滨海湿地植被修复工程、觉华岛整治修复与保护等一系列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累计投入资金6000万元。2015年,我省利用蓬莱19-3油田溢油生态修复赔偿补偿资金41200万元,在渤海开展了海洋生态修复,其中在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绥中碣石国家级海洋公园、盘锦鸳鸯沟国家级海洋公园开展的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12270万元。海洋保护区内生态修复效果将逐步显现。

  海洋保护区建设成效显著

  通过多年建设,海洋保护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日益显现,重点保护目标、生态敏感脆弱区、渔业资源等得到有效保护。双台子典型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得到缓解,湿地开发的行为有效遏制,斑海豹的数量逐年回升,从1992年的不足1000头到现在近2000头。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认识逐年提升,从保护与开发对立走向双赢的良好局面。各地政府已逐步从保护中受益。盘锦“生态立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奏出和谐乐章,通过对红海滩保护和生态修复,红海滩变红变美了。鸳鸯沟滨海旅游年收入过亿,滨海旅游已成为盘锦经济新的增长点。绥中碣石国家级海洋公园已成为众多北京游客的目的地。越来越多的海洋保护区积极打造优质亲海空间,通过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而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正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科学管控 绿色发展

  促进蓝色资源优化配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贯穿海洋工作始终,积极推进“十三五”规划部署实施,聚焦重点,创新管理,全面提升海域资源开发管控能力,强化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释放蓝色经济的潜力和活力。

  修编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

  实现总量控制与精准定位相统一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确定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于2015年全面启动了我省沿海六市一县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工作,截至目前,大连、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及绥中县海洋功能区划全部通过省政府批复。本轮区划编制,在省级93个一级类功能区框架下,有重点地划分了170个二级类海洋功能区,对海洋保护区、近岸海域保留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养殖用海面积、围填海规模等提出了严格的总量控制要求。此外,在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基础上,海洋与渔业厅组织沿海市(县)编制了养殖用海专项规划,有重点地对我省海洋与渔业养殖开发布局、规模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延伸。

  调整海域使用管理制度

  实现依法用海与高效审批相统一

  根据国家海洋局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对海域使用综合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省海域管理工作特点,及时研究并调整完善项目用海预审、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权登记及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为增强海域使用论证规范化和精准性,创新提出了加强项目用海“海洋功能符合性、建设项目真实性、项目用海必要性、项目规划合理性、利益相关者协调性”的“五性审查”要求。强化海域使用全过程监管制度建设,细化海域行政管理部门、海监机构和动态监视监测系统间的具体职能,建立行政、监测、执法各部门协调管理机制,从“单兵作战”转变为“协同管理”,全面提升了海域使用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实现优化配置与科学指导相统一

  根据省政府提出“项目年”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保基础、保重点、保民生”的方针政策,全力推进国发28号及中发7号文件确定的重大涉海项目建设。成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对重大项目实行“指标优先保障、项目优先报送、问题优先会商、专家优先指导”;根据项目审批政策性强、程序较复杂、工作环节多等特点,建立了“用海企业衔接——专家挂钩指导——主管部门定点推进——厅务会即时立会审核”的“四位一体”的项目推进长效机制,打造重大涉海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等6个项目用海取得重大进展。

  落实生态用海要求

  实现科学开发与制度管控相统一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禁止占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优质景观岸线、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重要鸟类栖息地等,确保强制性指标落实。

  严格执行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考核指标,从严控制非公益性项目占用自然岸线资源,除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项目用海外不得占用砂质和基岩类自然岸线,2015年全年实现基岩、砂质岸线零占用。

  严格执行项目用海平面布局审查制度。体现保护自然岸线、离岸、生态环境等新的用海理念和要求,科学设计生态廊道系统,预留生态、生活空间。

  实施“蓝色海湾”工程

  实现整治修复与优化格局相统一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推动辽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打造辽宁美丽海湾。认真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提出的蓝色海湾综合整治重点任务,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做好我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五年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积极向国家海洋局申报2016年盘锦辽河口蓝色海湾综合整治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推进落实盘锦双台子河口滨海湿地景观修复示范工程等13个获国家海洋局批准的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着力打造自然生态岸线和公共亲水岸线,努力构建我省内涵丰富、布局优化、特点突出的自然岸线格局。

  科技兴渔 打造优势

  引领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

  在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域资源开发工作的同时,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紧紧围绕关系我省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将渔业科技工作不断做大做强做优。

  在省厅大力支持下,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针对我省乃至全国渔业发展的需求,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根据我省的地域特点和养殖条件,先后进行了刺参、海蜇等海珍品的人工育苗和池塘养殖技术研究。上世纪80年代从日本成功引进了虾夷扇贝,建立了工厂化育苗和浮筏养殖技术。在科研的同时,始终致力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强化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大批科技人员不辞辛苦,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和指导。经过老中青三代科研工作者的努力,刺参、虾夷扇贝、海蜇等海珍品养殖技术等科研成果成功地转化为生产力,在我省乃至全国形成了新的渔业支柱产业。

  刺参产业引领第五次海水养殖浪潮

  直至上世纪80年代,我国刺参产品的主要来源仍是野生采捕。随着刺参产品需求量的增加,野生采捕造成自然资源量锐减和生态破坏,并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了满足渔业发展和市场增长的需要,我省开展刺参健康养殖综合技术研究,大力加强刺参产业发展。其中,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自1978年开始,开展了刺参繁殖和发育生物学及生理生态学等相关研究,突破了刺参规模化人工苗种繁育关键技术,解决了刺参规模化养殖的苗种需求,为产业迅速发展提供了苗种保障。在上世纪90年代,以刺参生理生态学和养殖生态学研究为基础,建立了池塘养殖模式和技术规范并进行了产业化推广,使刺参迅速成为北方海水养殖最重要的经济品种。此后在国家海洋公益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辽宁省科技攻关计划等项目的资助下,开展了刺参病害预警及防控技术的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近年来依托我省“海水健康养殖模式及病害防控技术”创新团队,更加深入系统地开展了养殖生态、养殖新模式、病害防控、养殖风险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技术的创新性研究以及集成示范,促进了刺参养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刺参健康养殖综合技术历时30余年的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以三代科研工作者的努力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兴渔”为责任,以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目的,推动刺参养殖从无苗种、无养殖技术发展到年产值近300亿元的新兴海水养殖业,成为我国北方海水养殖的高效和支柱产业,为海水养殖的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我国成为世界海水养殖第一大国作出了巨大贡献。刺参养殖业的兴起同时带动了养殖设施生产、饲料、加工、食品保健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4年,以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刺参健康养殖综合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获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1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虾夷扇贝成为辽宁浅海养殖业发展的支柱产业

  虾夷扇贝原产于日本北部及俄罗斯远东地区的沿海水域,是全世界扇贝科中品质最为优良的增养殖种类之一,我国海域本没有其自然资源,上世纪80年代初由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从日本引进后开展苗种繁育、中间育成、增养殖技术研究并加以推广,使该种在我国黄海北部“安家落户”。成为带动整个辽宁浅海养殖业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国际上虾夷扇贝引种养殖的最大产业基地。目前,全省虾夷扇贝海面养殖规模达35万台筏,底播面积近200万亩,年产量达20万吨,产值达20亿元以上,社会效益达50亿元。仅长海县獐子岛虾夷扇贝年产量就达5万吨,产值达15亿元。2003年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虾夷扇贝引种及规模化增养殖技术研究”获得了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4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