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深入推进政采“放管服”改革

08.05.2018  21:53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加注重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需求管理和预算执行,充分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优化、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要注重采购绩效,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卓在近日召开的辽宁省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业务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对全省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上述要求。

  据了解,辽宁省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业务培训班旨在通过培训深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好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杜卓在培训班上肯定了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党的十九大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辽宁省的工作实际,分析了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政府采购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的重点。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政策文件的物理相加,而是要使各种制度产生化学反应,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切实发挥作用。要将制度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为权力运行创造法治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推动“放管服”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从制度上规范、推动监管重心下移,逐步探索建立放管服事项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改革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采购人对采购计划备案、代理机构选择、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方式适用和依法推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事项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

  二是切实发挥好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坚持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强化在预算编制与执行、采购需求设定、履约验收、内控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理念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一方面要积极做好前期市场调查研究,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履约验收工作,加强结果管理,将履约验收管理纳入采购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此外,要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工作。各采购单位要及时、合规、主动地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进一步提高采购资金支付的工作效率。

  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加快省、市、县三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和逐级推进,逐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活动实施、信息发布、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保证所有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实现智能化监管。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具体措施,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简化小额零星采购和通用类货物及服务的采购程序,多方式、多渠道的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高采购效率,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四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采购项目信息以及监督结果公开,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明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同时要做好指导工作,帮助采购单位独立行使相应工作职责,依法合规地公开采购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

  五是发挥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宏观调控作用。着力健全优先采购创新产品、绿色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研究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完善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弱势群体等扶持措施。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功能,努力推进科技等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工具,有针对性地发挥政府采购在全省创新发展中的特殊职能和特殊功效。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整章建制,不断填补制度空白和管理漏洞,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细则,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和检查结果曝光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尺度统一、行为联动、步调一致”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和“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运用第三方评估对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性及采购结果等开展综合评价。此外,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辽宁省财政厅监督监察专员白金明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作总结发言时也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文件清理工作;三是继续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强政府采购投诉和行政复议处理工作;五是做好宣传工作。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邹英尔主持了此次培训,并对国家出台的“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及该省出台的8份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深入解读。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梳理出了一套政府采购流程。并对采购人需要承担的建立内控机制、做好预算编制与执行、确定采购需求、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进行了强调。

  来自辽宁省各地市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各市政府采购监管科(处)室负责人、省市集采机构负责人、省直一级预算单位(不含基层公检法单位)负责人、省属高校和医院等部分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主要负责人4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记者 袁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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