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责
省人大机关设5个工作机构(正厅级)和8个专门委员会的19个办事机构。
(一)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机要交通等工作。
2.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情况综合、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公报》编辑等工作。
3.负责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4.协调省人大系统的信访工作,查办、督办上级国家机关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
5.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机关保卫、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6.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的联络与接待工作。
7.办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主要职责是:
1.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展调查研究,提供研究报告及国内外有关资料。
2.调查终结和组织交流全省各级人大工作经验,编发《辽宁人大信息》。
3.承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情况综合及重要报告文稿的起草工作。
4.拟定有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5.开展人大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6. 承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联系在辽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
2.负责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人大代表的有关活动和工作。
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工作。
4. 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工作。
5.负责对市、县、乡人大代表工作。
5.承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调并拟订立法计划和规划。
2.协助省人大机关工作机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进行法规草案的论证或起草工作。
3. 负责我省法规汇编的编辑出版工作。
4. 负责我省涉外法规外文翻译的组织工作。
5.指导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开展工作。
6.承办省人大常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2.承办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及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协助办理的有关具体事项。
(六)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
1. 负责起草由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以及其他议案;起草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报告。
2. 负责起草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大常委会交付议案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
3. 负责起草各专门委员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审议报告。
4. 负责为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报告做准备工作。
5. 负责拟订各专门委员会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或调查活动的计划,落实视察、执法检查、评议或调查的有关具体工作。
6. 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交付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
7. 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省人民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具体事项。
8. 围绕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9. 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委员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并承办内部事务工作。
10. 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其各专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
2.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卫生所
3.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后附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221.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631.3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31.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590.59万元,主要是当年没有执行完毕的基建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类项目等。
(二)支出总计8268.4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85.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8.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1.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5.73万元。
2.项目支出2082.79万元,主要包括省人大会议会议费、常委会会议会议费、省市人大主任座谈会会议费、省代表履职业务费、人大立法、人大监督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953.49万元
主要是省人代会经费跨年支付款、武警营房工程待结算资金、武警执勤“四防一体化”工程跨年支付款、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代表工作等业务经费及公用经费结余款等原因形成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财政厅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6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5.65万元,项目支出2082.7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68.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07.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3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1.0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9.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9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07.3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413.8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52.77万元,主要是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代表工作等业务费支出。
(3)人大会议611.81万元,主要是组织召开省人代会相关支出。
(4)事业运行60.44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等支出。
(5)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68.51万元,主要是办公用房维修及武警执勤“四防一体化”项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3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31.06万元,主要是离退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1.5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3)抚恤费支出18.81万元,主要是所属人员丧葬费及抚恤金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21.0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06.44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医保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1.51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医保等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9.7万元,包括: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149.7万元,主要是人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38.9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38.99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7.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4.01万元,公务接待费17.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6.7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初预算少支出87.73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等原因。比2015年决算减少360.79万元,下降(增长)57%,主要是公车改革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14.01万元,主要用于国际间交通费及食宿费等,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8人次。
2.公务接待费17.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食宿费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81批次,1526人,17.2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6.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7万元。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8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5.73万元,比2015年减少26.05万元,降低1.26%,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调研出差任务相对减少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9.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车辆4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4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850.4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2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还有待进一步精准管理,项目内部执行经济分类科目还是同功能分类科目有匹配的情况;二是省人代会预算因会期原因往往出现跨年支付情况,这对项目绩效评价的科学性有一定影响;三是抽取的两个绩效评价项目均是属于消耗性项目,绩效评价的效果有时候很难直观反映,只能从数量和会议是否正常召开的角度考量,评价的意义不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 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 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 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 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19.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 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各项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 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2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大事务方面的支出。
23.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报出情况的说明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经费来源均为财政财力,不存在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情况。因此,该表零报告,特此说明。
关于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报出情况的说明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经费来源均为财政财力,不存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预算的情况。因此,该表零报告,特此说明。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2016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