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今年高考加分政策不变

14.03.2016  16:24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招考办获悉,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继续执行去年的加分政策,没有变化。也就是说,体育特长生、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等,均不享受高考加分。

  去年,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出台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

  《方案》体现了严格控制、大幅减少和规范的原则,对大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除“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和全部地方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项目的分值统一从10分降低为5分,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背景下,从操作实际出发,将降分投档全部调整为加分投档。

  我省“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已于2014年取消,去年进一步取消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和“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省招办提醒,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如有变化,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

   【目前辽宁省高考加分政策】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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