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纸质证明 辽宁省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为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建设,我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要求,研发了辽宁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决定今年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功能,实现全省范围内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监控管理电子化。待国家设立统计、层级监管等功能模块后,实现全国区域内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监控管理电子化。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有如下特点:
1、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发、设立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查询平台采取两级系统对接模式。省建设婚育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查询、应用平台,国家系统负责实时接收、转发对接省婚育信息查询请求和应答。待国家设立统计、层级监管等功能模块后,实现全国区域内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监控管理电子化。
2、各市将本地婚育信息实时更新录入至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确保全省婚育信息数据库完整、准确。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实时更新的全省婚育信息数据库,供各地查询使用。
3、流入地根据服务管理需要,随时登录省级系统查询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婚育信息,重点查验现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人员信息。查询不到或信息不一致的,及时向户籍地发送协查,户籍地应在收到协查信息7日内反馈;可以查询到的,国家系统将每月统计查验情况,通报各省。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通报各市(县)统计查验情况。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质婚育情况证明的,在查询一致的基础上,现居住地可以打印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可照常发放,同样有效。
4、实现省内和跨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省内流入、流出人口婚育证明信息县(市、区)、乡、镇、街级的流管用户可以对其进行查验、反馈和打印;县(市)、区级以上流管用户还可以查看所辖区域内各独立单位婚育证明的打印数量;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查询平台,实现了外省流入到辽宁和辽宁流出到外省育龄妇女婚育证明信息的查验、反馈、打印和数据质量层级监管。国家建立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咨询服务中心,负责解决信息管理、查询等技术问题。
为有力推动此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信息平台改革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制度和规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成效。流出地、流入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和查验等工作。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是2016年流动人口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充分利用此平台查询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做到应查尽查。加强流动人口的电子档案(流入、流出建档)建立和婚育信息的完善,保证向外省反馈婚育证明的查实率和数据质量。加强组织和指导。各市要着力推进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要加强使用指导,尤其要指导乡(镇、街)流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功能的操作。各市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解决方案或建议等,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