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取消行政职权项目的公告
26.11.2014 12:01
本文来源: 公安厅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我厅取消两项行政职权项目:华侨回国定居审核;对计算机机房备案的管理。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华侨回国定居审核由省侨务办公室审批。
特此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
2014年9月2日
本文来源: 公安厅
26.11.2014 12:01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