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27.10.2017  10:45

辽药采领办[2017]7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目前,为了尽快完成我省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的阳光采购工作,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的要求,对我省的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总体安排和原则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关于时间进度安排

11月中旬,建成《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各市启动组织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的议价工作。

11月底,建成《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

12月初,各市启动组织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开展普通医用耗材的议价工作。

12月底前,各市组织完成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的议价工作和配送关系建立工作。

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医用耗材议价结果。

二、  关于相关问题处理

(一)      普通医用耗材暂不做限价。考虑到目前普通医用耗材没有省级集中采购结果可以借鉴,直接建立辽宁省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价,待条件成熟后再与全国各省联动价格。

(二)      高值医用耗材以目前辽宁、陕西两个省的产品信息为基准,暂不另外增补。目录产品信息重复的以陕西省信息为准,不重复的互补保留。

(三)      考虑到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区域销售的差别,对于陕西省目录产品中只参与陕西省集中采购而不参与辽宁省集中采购的产品,允许企业挂网后申请撤出;对于陕西省目录产品中未参加过辽宁省集中采购但希望参加的,要做好用户名和密码的发放、领取工作。

(四)      高值医用耗材目录产品信息重复的取两省现行采购价的低值作为限价,不重复的以陕西省限价信息为准。

(五)      高值医用耗材两省均无限价的不再另作限价,直接纳入《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价。

(六)      对于辽宁省普通医用耗材信息与陕西省高值医用耗材信息比对中,如陕西省高值医用耗材信息中没有且属于高值医用耗材类信息的,可以在挂网后再行调整到《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医疗机构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的安排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因错过时间安排、政策的误导而造成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不及时的问题发生。

(二)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一定要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的安排部署,在相应的时间阶段做好自己企业的配合工作,避免因错过时间安排、政策的理解不到位而造成企业自身损失的问题发生。

联系人:徐顺祥

联系电话:024-23398716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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