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平台

17.04.2017  10:30

  近日省卫计委公布的《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被有关机关查处认定向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个人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的,直接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方案》的公布将促进全省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目的

  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主要矛盾,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原则

  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按规定比例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用药衔接保障。

  规范医院药品使用管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购销诚信体系和市场清退制度。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说明

  各医疗机构不得另建采购平台

  各医疗机构统一使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信息的发布、网上议价、采购与监管等工作,不得另建采购平台。

  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对临床用量大药品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由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汇总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并依据上一年度医疗机构药品实际购用清单,编制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1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2 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血液制品、新批准上市药品、暂不列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疫苗和中药饮片,实行参考价挂网采购(疫苗集中采购办法另行制定)

  3 纳入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4 纳入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执行国家统一采购价格,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5 医疗机构因抢救危重病人且挂网目录中无替代产品或遇战争、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而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但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6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的免费用药及计划生育药品,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1]  [2]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报道
9月底前省属医疗机构全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     17-04-05 09:44
9月底前省属医疗机构全部开通老人就医绿色通道     17-04-04 04:02
沈阳医疗机构:患者不满意的地方“马上改”     17-03-23 07:52
辽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 14个市和19家省属医疗机构集体议价     17-03-22 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