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精神,现将辽宁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 (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12月6日)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北镇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以各市司法局公告为准。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以各市司法局公告为准。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格式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有毕业院校名头(公函纸),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申请人提交的证件照尺寸、比例要规范、照片要清晰、拒绝打印的彩色照片。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经司法部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辽宁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24-31966113
沈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24-22874828
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411-83766603
鞍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412-5530828
抚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24-57760648
本溪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24-43665831
丹东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415-2212725
锦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416-2124001
营口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417-6656032
阜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418-2915630
辽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419-4132328
铁岭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24-72683368
朝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421-2622884
盘锦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427-2287100
葫芦岛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429-3110671
辽宁省司法厅
2014年11月25日
辽宁省司法厅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
沈阳16:47 26.11.2014 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