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8.03.2018  10:34

  什么是污染源普查?普查污染源有什么用?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省环保厅介绍关于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有关情况,工业园区、生活源锅炉、市政排污口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纳入普查范围。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普查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将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等。普查对象为辽宁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工业污染源普查对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生活污染源普查内容包括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等。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经淼

全省6月底前完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记者3月2新浪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