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工会 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工发〔2014〕25号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
现将《辽宁省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总组织部联系。
辽宁省总工会
2014年7月16日
辽宁省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的选举方式。
第三条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应在新建、工会委员会换届、工会主席任职期满和工会主席变动的非公企业工会、国有企业工会分(支)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中开展。
第四条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充分尊重会员意愿,保障广大会员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 上级工会要对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进行直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