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5年度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引导全省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妇女组织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省妇女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辽宁振兴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妇女组织的建设及开展社区妇女工作。
4、代表我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向省委和省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妇女儿童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参与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5、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进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指导全省各级妇联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发展我省对外友好交往,开展对外合作。
7、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机关
2、辽宁省妇女教育培训中心
3、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中心
4、辽宁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家政服务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5年收支总预算3063.8万元。
二、 关于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6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增加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未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5.6万元。原因是2015年按照10台公务用车编制经费预算,比上年9台增加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对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