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发布重要提示!
亲爱的孕产妇朋友们:
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是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的共同责任。在全省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阻击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了您和宝宝的健康,辽宁省妇幼保健给予以下温馨提示:
1、孕产妇是易感人群,更易出现并发症,甚至进展为重症。
孕妇处于特殊免疫耐受状态,对一些病毒易感性增强。加之受雌激素影响,上呼吸道黏膜轻度充血水肿亦增加易感性。尤其妊娠中晚期,孕妇通气量明显增加,而增大的子宫使膈肌上抬、肺部扩张受限。因此,孕产妇存在感染风险高、重症风险高的生理基础。提醒广大孕产妇面对“新冠”病毒感染流行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2、孕产妇应加强防护,预防“新冠”病毒感染。
孕产妇应保持心情舒畅、均衡营养、适量喝水、生活规律、充足睡眠、避免着凉、增强体质和免疫力。保持环境清洁、温度适宜,适时开窗通风。减少外出,尤其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外出时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饭前、便后或外出后洗手很重要。可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牙具等。
3、关于疫情流行期间,是否还应该按期到医院产检问题。
正常孕妇,可以听从医生安排,适当减少产检次数,以减少感染机会。但关键和必要的检查项目一定不要错过。
孕早期:如果无特殊疾病史,本次妊娠没有阴道流血、腹痛等异常情况,可以适当推迟首诊时间。但停经11~14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必须保证,这既可以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并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孕期保健管理,也是早期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的关键时期。
孕中期:妊娠20~24周,进行产科临床常规检查、相关化验检查及胎儿系统超声等检查,监测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同时筛查胎儿异常。24~28周,是否需要复查及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等,遵医生进行。
孕晚期:28周以后,您应当根据医生的建议定期产检。其中36~37周,需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孕妇及胎儿状况,做好分娩前的准备。
4、哪些孕妇一定要按时孕期检查。
孕妇存在妊娠合并症(贫血、糖尿病、心脏病、内分泌疾病、风湿免疫疾病等)或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一定按照医生的建议,如期来诊。如果因为顾虑当前疫情、延误诊治,可能导致母儿严重不良妊娠结局。
5、哪些情况应当及时就诊。
一种是妊娠相关情况,如:头痛、视物不清、心慌气短、阴道出血或流液、腹痛、胎动异常等,应及时到医院产科。
另一种是与当前疫情相关的如下情况:不明原因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如果不排除近14天内可能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其他感染者,更应立即联系社区管理人员或医学观察人员及孕期保健医生,准确告知自己的情况,及时按照上述人员指引到发热门诊就医。
6、关于CT检查是否影响胎儿发育问题。
CT检查对诊断肺炎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孕妈妈可能担心对宝宝的影响而拒绝接受。根据目前的研究,常规肺CT检查尚无引起胎儿畸形、生长受限或流产等不良事件的报道。医生根据不同孕周酌情予以处理。
7、哪些情况不必立即就医。
无发热,仅有鼻塞、咽部不适等轻症,且近14天未到疫情高发地区或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可先行居家观察,监测体温,并且认真记录、观察。如症状无明显变化,不必立即就医。
8、就医或外出应做好哪些准备或防护。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注意防寒保暖,预防感冒。全程佩戴口罩。携带免洗手液或消毒湿巾,保持手卫生。接触门把手、门帘、医生白大衣等物品后尽量使用手部消毒剂,如果未手消,不要接触眼、口、鼻等。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回家后,应妥善处理口罩,外套置于空气流通处。先认真洗手后,再清洗面部、五官等暴露部位。外出衣物尽快给予必要的清洗消毒。
9、尽量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
利用微信、电话、网络邮件等通讯方式与你的产检医生提前预约好时间段,以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必须到门诊量较大的综合医院进行产检时,也可以征求医生意见,在就近的社区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完成相应辅助检查后,持检查结果报告单就诊,这样可能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尤其是孕早期的孕妇,可以先到各地指定的孕期免费检查机构,完成相应的免费检查项目,持《母子保健手册》,按照医生建议完成后续检查。
10、学会自我监测。
孕妈妈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的网站、医生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掌握自我监测体重、血压、胎动等技能,并且认真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与医生沟通。
正常体重孕妇的体重控制标准为:孕14周前总增加不超过2千克、孕中晚期每周增加0.4千克左右;孕妇血压:收缩压应低于140mmHg、舒张压应低于90mmHg。
孕妇一般于16~20周开始感觉到胎动。计数胎动:28~32周、每周1次,32~36周、每周2次,36周后、每天1次。一般胎动次数为每小时3~4次、或12小时30~40次。胎儿缺氧时,可能表现为胎动减少。
我们再次提醒,如果经专业医生评估为“橙”色或“红”色风险级别,属高危妊娠管理范围,请务必定期产检或遵医嘱。
严冬即将过去,春暖花开可期。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下,我们坚信一定能打赢“新冠”疫情阻击战!最后,祝愿广大孕产妇朋友平安度过妊娠期,顺利分娩健康宝宝。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确定17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救治及助产定点医院
●省级定点医院共3家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院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市级定点医院共14家 ●
沈阳市妇婴医院
大连市妇女儿童中心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抚顺市中心医院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
丹东市中心医院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阜新市中心医院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铁岭市中心医院
朝阳市第二医院
盘锦市中心医院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